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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多家医院涉嫌骗保 剖解医保基金安全问题

2020-12-18 13:22:38    人民网

新京报12月14日披露称,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涉嫌通过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借此套取医保基金。随着舆情的发酵与国家医保局的介入,此事再次引起舆论对于屡禁不止的“骗保”问题的讨论。

舆情综述

人民众云平台监测显示,12月14日,新京报发布《暗访县医院医保乱象:没病被写成“脑梗”,有人一年免费住9次院》的调查报道后,14日下午,@太和发布通报称,该县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当日相关舆情热度迅速上升并达到波峰。15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已责成安徽省医保局迅速查明事件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督办。16日,安徽省纪委监委也已派员赴太和县指导调查。随着各级主管部门的迅速发声,舆情热度开始趋于缓和。

从舆论传播渠道来看,来自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的信息共计约为6成,成为此次事件中的舆情热度主要来源。微博数据显示,截至16日微博话题#安徽太和多家医院疑骗保# #医院招揽无病人员免费住院#两个主要话题的阅读量已分别达到9846万与8694万。新京报在微博平台发布的原报道阅读量也已超过1000万。

网民倾向:“骗保”为何屡禁不止

观察发现,除了“医院”“骗保”等直接相关词汇出现频率较高之外,舆论对于这起事件的关注点还在于报道中提及的医院“欺诈”“没病住院”等细节,与“工作组”“高度重视”“调查”等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行动。

对于舆情信息进行情感分析显示,大量网民对此次事件表示质疑与不满,也有网民对医保基金安全进行了分析与思考。网民评论中有声音指出,类似的骗保行为在全国各地都曾屡次发生。还有声音质疑称,当地的中介、医生、医院已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背后是否存在监管漏洞。不少网民指出医保是民众的“救命钱”,呼吁调查组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肃查处本次事件。

媒体与专家建议:如何破局医保基金安全困境?

对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形成震慑效应。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堂吉伟德指出,每次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后,骗保行为仍然不时出现。究其原因在于,在利益驱使下,违法成本太低而未能形成震慑效应。通常情况下,医院骗保行为被发现后,若未产生社会负面效应,通常只会承担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退还骗取的医保费用,或者被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的后果,鲜有“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等触及骗保者根本利益的惩戒,更遑论给予刑罚。而由于骗保的核实和追溯较难,行政责任也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威慑力和惩戒力远远不够。事实上,骗取医保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骗取医疗保险金额一旦达到3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应对违法事实存在就应“依法查处”,用法律伸张正义,让决策者、参与者、实施者和监管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

“假病人”的占便宜心态需改变。新华社记者屈婷、徐海涛认为,骗保的过度医疗行为未见得对健康有多大助益,但稀里糊涂成了别人套利的“猎物”,还搭上了自己的诚信。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当前我国医保监管还面临执法力量不足、监管专业化和精细度不够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公众要绷紧“骗保违法”这根弦,不要成为机构犯罪的棋子和帮凶。

用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今年9月,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局长文瑛骗保案件得以查处。南岸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曹洪表示,此案警示我们,负责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互通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整体监督效能。针对这个问题,南岸区医保局研发出了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嵌入医生处方、检测、影像等多种信息资料,实现了对每一个处方、每一次化验检查的事前监督。这样一来,医院就难以虚开处方、多开药品、虚报床位了。北京头条客户端冯海宁指出,从技术监督角度来说,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无疑是有效的监督手段,但是不是已全面引入和普及,还需要我们再审视;即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已普及,但有没有漏洞可钻,也需要不断测试和完善。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人工智能还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都尽可能多地用于医保等公共资金监管。

打击“骗保”的同时也要尊重市场和医疗产业规律。有专家指出,地方医院的生存困难也是“骗保”的动力之一。自媒体“狐度工作室”认为,此次太和县的医院骗保现象之所以猖獗,是因为太和县当地医疗资源长期存在的供大于求矛盾。太和县的两家大型三甲医院吸引了多数病人,其他医院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所以选择铤而走险。对此,是直面医疗市场的结构性问题,为医疗资源的过剩找到一个出口,相应的举措包括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规划地方医疗资源,提高地方医院诊疗水平,提升医院自身造血能力。

进一步规范协议管理,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指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包括执法监管和协议监管。目前,各地区新成立的医疗保障行政机关编制有限,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制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善,未来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可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还要依靠经办机构。此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赋予了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稽查审核的权力,但是对于保障服务协议履行的权力的规定有待完善,目前仅有暂停结算、暂停和解除协议几种,久而久之,医疗服务机构对经办机构监管的重视程度可能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如将重点放在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全面监管上,在未来对于协议监管的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打磨,加强医保经办协议管理的执行力。

(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助理研究员 霍思铭 赵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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