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垄断指南》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等多个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明确拟将"平台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除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近期还陆续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此,资本市场反应强烈,一些互联网上市企业的股价应声下跌,相关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反垄断指南获舆论充分肯定
《反垄断指南》被认为是填补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之外抑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的"真空地带",维护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举措,获评正当其时。不少声音表示,相关规定有利于激活市场创新的活力,更好地协调商家、消费者和平台的利益,期待能够尽快落地,并得以实施。
《工人日报》评论指出,《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可以为反垄断执法者提供可操作的规则,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光明网评论指出,《反垄断指南》,传递了反垄断朝着线上迈进,向着微观交易场景下沉的坚定信号。值得期待的是,不管是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之权益,还是提高市场之竞争性、有效性和秩序性,这一新规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澎湃新闻评论指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酝酿中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大有裨益,也是市场经济走向健全完善的重要一步。
以往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较少涉及商业模式领域。2015年2月,国内两大打车软件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滴滴打车"和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正式宣布战略性合并。消息发布后,市场开始出现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嫌垄断的质疑,但相关部门并未采取过多干预手段。此次《反垄断指南》的酝酿实施,不仅开始对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加强监管,监管对象涉及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内容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网络小贷平台等,几乎覆盖所有互联网行业,标志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强监管时代的到来。舆论表示,之前相关政策对于互联网公司的态度都是包容审慎,但这一次反对垄断指南首次使用了科学管理,意味着一个宽松监管时代的结束,一个强监管时代的开启,毫无疑问这将是一个新变迁开始的信号。
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表态将严格遵守。据梨视频报道,11月12日,在腾讯财报电话会议上,腾讯高管表示,会花一些时间与监管部门交流,同时指出,目前正与监管部门合作以确保符合文件要求。腾讯未来将同监管方密切合作,实现更高程度的合规要求。京东集团在财报会议上表示,完全支持新的反垄断规定,反垄断法规对创新很重要。
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具有民意基础
酝酿中的《反垄断指南》,在互联网舆论场得到了不少共鸣。由平台经济衍生的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现象,容易导致不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市场运行与用户正当权益。
部分声音认为,电商平台的兴起,导致街头实体店受到影响,即使是电商平台入住的商家,也对平台的一家独大多有微词。如网络电商购物节"双 11"期间,各大品牌和商家都被迫卷入了平台的竞争之中,面临"二选一"抉择。尽管相关部门屡次强调,在《电子商务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但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平台垄断给出清晰的界定和解释,这一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2019年"双11"前夕,广东格兰仕生活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宣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格兰仕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的诉讼。今年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明确要求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不少网民认为"二选一"是损人害己的垄断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再如饱受舆论诟病的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虽然相关部门明文禁止,但不少网民表示在互联网交通出行和旅游平台疑似遭遇大数据杀熟。早在2018年就有网民发文表示,两个人使用某打车软件,从同样的地点出发到相同的目的地,但价格却不同。
9月中旬,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老用户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到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10月1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平台经济垄断不但影响正常市场交易,也遏制行业创新。2017年6月,境外互联网平台谷歌因"利用其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被欧盟开出24.2亿欧元的天价罚款。欧盟相关负责人表示,谷歌的做法使其他提供比价服务的公司无法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妨害了消费者的选择,遏制了创新。 11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表示,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其中之一体现在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抑制垄断与商业创新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获得舆论充分肯定与点赞。
互联网平台企业资本雄厚,掌控数据和市场份额,容易形成垄断,甚至向社会政治领域渗透。些声音预计,2021年相关部门将实质性启动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工作,整顿互联网平台经济秩序。未来或许会在行业并购等方面做出相应限制,鼓励行业充分竞争。据新华社报道,市场监管总局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理解和遵循政策导向,强化自我约束,并积极做好反垄断合规管理。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识别与监测反垄断合规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等。
与此同时,保护平台企业的商业创新、科技创新动能也成为舆论关注话题。个别声音认为,《反垄断指南》一定程度上是对平台经济创新的"打压",但更多声音表示,《反垄断指南》提出的原则之一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经济观察报》援引相关专家解读表示,反垄断监管如果实施得当,会给平台经济注入一种创新的活力,这也是给整个社会注入创新的活力。
因此,反垄断监管如何实施得当,在鼓励技术创新与抑制市场垄断之间达到平衡,考验监管部门的监管智慧。正如光明网在《抑制科技巨头垄断应平衡动机与效果》一文指出,抑制基于技术创新所形成的市场垄断,会否会反过来限制住"独角兽"们的示范效应,会否抑制平台企业以外的潜在创新者的创新冲动,都当潜心观察。在异军突起的平台型企业垄断市场的负面效应并未充分展露、且此效应在可控范围之内的情况下,不妨"让子弹多飞一会儿",形成鼓励技术创新与抑制市场垄断的平衡之策,而若失衡于此,或则会导致两败俱伤。(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主任舆情分析师 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