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突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多位投资者高举横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
中新经纬客户端了解到,汪涵代言的金融平台名为爱钱进。近日,因为该平台到期资金无法提出、转让,大量投资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卷入舆论漩涡。
到期一年多仍未提现成功
网传一张海报中,知名节目主持人汪涵喊话“小小幸福,天天进账”。如今,投资者不仅没有进账,反而面临着本金无法退出的困境。
家住上海的许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自己从2018年3月起开始在爱钱进平台投资,最早的一笔为新手专享的“整存宝+”产品,投资期限为1年。当月,许先生又先后投资了3笔“整存宝+”产品,投资期限为1年半,总计投资8万余元。
“2018年上半年市场还没有大规模的逾期跑路现象,加上手里有些闲钱,就投了钱进去。”许先生介绍。
2019年3月12日,第一笔投资到期后,许先生发现无法提现,平台显示可以进行债转退出。但是债转进度异常缓慢,“目前,平台显示完成了债转进度99.2%,预计等待至少150天。”许先生称。
他表示,另外3笔投资于2019年9月到期,到期后同样债转不出来,平台又出了一个“爱盈宝”产品系统,无奈之下他就将钱转投进去,该产品年化利率9.5%,投资期限为半年。
2020年2月14日,三笔“爱盈宝”也到期了,但许先生发现,他的资金依然无法转出,债转也遥遥无期。“目前,债转已经到了2月9日,据我观察一天转债金额需要15天左右才能消化完毕,这么算来,我这三笔资金再等一个季度才能出来。”
许先生称,因为有汪涵、刘国梁等名人代言,他的内心压力稍微有所缓解,但一直转不出来钱始终是个心结,为此他几乎每天都打开APP查看转让进度。
像许先生一样资金到期之后无法提现的投资者不少,更有人表示正是因为相信了明星代言才在爱钱进平台投资。
爱钱进被立案调查
官网信息显示,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钱进),上线于2014年5月6日,截至2020年5月30日,平台借贷余额本金约为227.62亿元,借贷余额利息约为17.82亿元,总借贷余额达245.44亿元。平台的出借人数量达37.64万人。
天眼查显示,爱钱进系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海榕数成立于2013年7月,法人代表为董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普惠集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9.26%,自然人张辉、董祺、谢飞均持股15.75%。
早在2017年汪涵就成为了爱钱进平台的代言人,不过中新经纬记者查阅发现,在2019年1月之后,爱钱进官微和汪涵之间再无互动。
巧合的是2019年2月,爱钱进宣布刘国梁成为了爱钱进的“幸福体验官”,标语为“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
不仅砸钱请明星做代言,爱钱进还在《老九门》《那年花开月正圆》《鬼吹灯》等热门影视剧中投放了中插广告,这些广告都使爱钱进的知名度大增。
2018年-2019年,监管趋严下,不少网贷平台纷纷宣布“良性退出”。但据媒体报道,2019年前三季度爱钱进并没有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三降”要求进行整改,到11月、12月才开始减少。
目前,爱钱进官网上展示着多款“爱盈宝”产品,预期年化利率在7.5%-9.6%不等,但点击立刻投资后均无法操作,显示开放金额为0。
对于投资到期后不退钱的情况,有投资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留言提问。得到的答复是:“爱钱进平台的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投资者还在爱钱进官方微博下留言,质问为何去年到期的资金至今没有还款。爱钱进官方回复称,由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平台及资产推荐方已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贷后管理及催收制度,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接百行征信、央行征信、贷后跟踪等方式进行贷后管理及催收。
对于债权转让过慢的问题,爱钱进方面解释道,债权转让时效受市场活跃度等因素影响,当前市场活跃度较低,还请耐心等待。
明星应该退还代言费吗?
近年来,明星为金融平台代言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明星大鹏(真名:董成鹏)曾为小牛在线的代言人,该平台近日宣布“良退”;范冰冰曾经为紫马财行代言,该平台于2019年3月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其母公司北京紫马财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王宝强也曾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不过2019年3月27日,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
在平台暴雷后,部分投资者也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并且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在腾讯新闻话题里谈到,名人代言金融产品出问题的屡见不鲜。明星非金融专业出身,对于产品的风险把控、产品的逻辑以及构成几乎完全不懂。明显无法尽到“尽调义务”,也没有任何“尽调资质”。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兆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根据《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规定,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两点:一是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的产品是虚假和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认真审查理财产品的资格,没有发现是违法产品,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明星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没有投资这个产品,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明星没有责任,就不需要退还代言费。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李旻律师则认为,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才需要与P2P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广告费退还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无需退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从代言人角度而言,在选择所代言的广告时,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因代言问题产品,而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