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引发关注。政府、平台、家庭,三方该如何限避免未成年人乱付费现象发生,成为舆论热议焦点。
舆情要点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来,一些未成年人瞒着父母,花钱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江西九江一位14岁男孩在一个月里,通过支付平台,把母亲为他存着读大学用的10万元及自己的3万元压岁钱,统统打赏给直播平台主播;福州长乐一9岁女孩给游戏主播打赏和买游戏道具,两个月刷掉奶奶8万多元;海南琼海10岁男孩打赏快手主播,花光母亲14万元治病钱;安徽涡阳县10岁的浩浩(化名)用爸爸的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先后充值买装备、打赏快手平台游戏主播,共花费12万多元,花光了父母结婚多年的积蓄……
面对网络争议与父母求助,舆论场上呼吁平台退还这部分钱款的声音不断。指导意见出台后,最高法解释称,明确的这一内容,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适用对象方面。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相关内容被@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转发,舆情热度快速攀升,截至5月27日,微博话题#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阅读量达3亿次,讨论量达1.9万次。与此同时,《北京青年报》、《天津日报》、长城网等均对此刊发评论,落实的相关细则引发舆论持续热议。
媒体观点选摘
◆《北京青年报》:指导意见对平台方释放出明确信号
最高法这一指导意见出台有其现实背景,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以打赏等方式支付巨额款项。指导意见不仅给广大家长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还对网络服务提供方,也就是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等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充值或打赏者是未成年人,事后家长要求退款时,还是尽快退款为好。因为一旦双方闹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网络服务提供方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还不如尽早退款。这样也避免了未成年人家长为了讨回款项付出更多的现实成本。
◆《天津日报》:打赏可退更须家长作为
有了明确司法规则,并不意味着家长就可以掉以轻心。有了法律法规“撑腰”,更须家长有所作为。作为家长,须理性看待“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返还”这一规定,既在必要时以其为依据挽回家庭财产损失,也要积极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引导和管教责任。孩子为网络游戏、主播打赏“一掷千金”,表面看是孩子不懂节制、乱花钱,实则是价值观、消费观出现错位,须引起家长重视。要知道,进行手机加密,防止孩子有超限支付、犯错的机会,是无奈之举,在平日生活中对孩子进行有效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帮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才是保护孩子的长远之计。
◆ 长城网: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熊孩子败家充值打赏事件一再发生,家长监管失职固然难辞其咎,基于利益考量乐见其成的运营平台更是吃相难看。其实,从技术层面把住准入和支付关口,并非不可能。比如,可以在登录和支付环节,都推行人脸识别。倘若如此,熊孩子还能任性打赏吗?究竟是不能为还是不愿为,耐人寻味。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高法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给追讨未成年人打赏站台撑腰,不仅是倒逼运营商闻风而动把好关口,其实也是在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否则,不管事后维权是否顺利,都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网民观点选摘
● 法律释放明确信号(35%)
@小苍兰与菊:最高法释放了明确信号,给平台敲响警钟,为了避免纠纷,可能需要将打赏、充值门槛提高。
● 需要社会共同努力(32%)
@在风里等小朋友越来越好:责任不能一味地推给平台,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平台,也架不住熊孩子。
@楠夏听风:这个要两手抓,家庭要配合。未成年人有些有自己的零花钱,愿意拿来打赏也可以。平台或许也可以做一个实名制人脸识别的系统,为未成年设置打赏金额标准。
● 相关细则还需完善(24%)
@不拥有姓名的张某:主要是怎么取证。不管是游戏充值还是打赏,相关细则还需细化,要不怎么辨别到底是大人操作还是小孩操作?
舆情观察
近来,未成年人瞒着家长给主播打赏、给游戏平台充值、购买偶像专辑等事件时有发生,所涉钱款动辄上万元,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钱财却求助无门,舆论对此争议不断。有人称,平台应该返还这部分钱款,赚这种钱太昧良心;也有人表示,平台依法盈利,是家长自己没有管住孩子。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对舆论争议焦点的明确回应。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可见,这一规定一方面给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给出了明确指示,另一方面则是向平台释放了明确信号——不能有侥幸心理,将营销对象指向未成年人。同时,对未成年人打赏付费等需要多一些限制和认证,以防后续纠纷。
与此同时,也有声音指出,该意见能否真的管住熊孩子的手还要进一步商榷。比如,有媒体指出,早在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等8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要求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但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尽管注册时要查验身份,但在登录时只用账号就可以过关了,一些熊孩子依然可以使用成年人注册的账号玩游戏。而此指导意见出台后,一些成年人打赏、付费后又冒充未成年人要求返还欠款,又该怎么办呢?要真正地限制未成年人打赏付费,同时,避免一些人钻法律漏洞,平台方可能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比如指纹验证、人脸识别等。
舆论普遍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过,即便有了法律撑腰、平台支持,始终需要其监护人更有作为。互联网拉近了公众之间的距离,使得很多网民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个体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一些未成年人盲目跟风为主播打赏、重金购买游戏装备等,监护人应该在这一点上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理性指引,不要等到孩子大额充值或打赏后才去维权,那时候成本和代价就大了。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舆情分析师 杨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