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办法》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二是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其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办法》还明确要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该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刘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