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鸡蛋、跪地爬行;培训时,让员工喝马桶水……近年来这类荒唐现象不时见诸报端。日前,贵州省毕节市一家装饰公司为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竟让他们生吃蚯蚓和泥鳅。事发后,当地公安等多部门介入调查。
类似现象屡屡上演,与一些企业管理者走火入魔地推崇、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有很大关系。然而,站在法律角度,这样的“狼性文化”培养,不仅背离了现代文明,而且涉嫌违法,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是,现实中,公安机关很少真正严格依法处罚,往往只是训诫、批评教育了之。这使得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几乎处于零成本状态,当然起不到应有的震慑约束作用。让企业管理者不再迷信这种“狼性文化”,结束罚员工生吃蚯蚓这类荒唐现象,关键是法律和监管必须对“有毒”的企业“狼性文化”说“不”,让那些荒唐的企业管理者真的有痛感,才会真正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