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启的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甘霖表示,提振消费离不开放心消费,但放心消费的难点是消费维权。她建议,政府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充分发挥14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全社会来共同监督。
正如甘霖所言,要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这个空前兴旺的消费时代,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不可避免。而信息不对称则是当下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实施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就是要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汇聚广大消费者的真实声音来动态反映经营者的商品服务质量和守法履约状况,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增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自我防范消费风险的能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消费市场、对商家进行监督。
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实际上就像电商在推行的“好差评制度”。政府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让消费者、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能够“攥指成拳”,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整合力量”,从而对商家信用实行倒逼,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及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其实早在2018年,工商总局就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有经验在前,实行全国范围的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也有了较为成熟的条件。对此,有必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促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真正落地。
投诉公示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加持”,它的全面推行会让消费行为变得更安全。不过,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还只是一方面,还需要在提高“无良商家”违法成本,在打击假冒伪劣现象、惩治消费欺诈等乱象方面下大力气,并对消费市场乱象要实行源头治理,这样才能保护好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