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林勇继去年提交《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之后,今年继续建议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
林勇代表的建议,主要出自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产假导致的男女就业权不平等,二是男性缺位容易造成家庭不和谐。女性生育对许多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厌恶,因此,女性在职场上或多或少会遇到歧视。如果适当延长男性陪产假,并强制进行休假,对消除就业歧视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其次,产假的权利主体是妈妈,在孩子出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她们都面临较大的身心负担和家庭压力。陪产假有利于保护女性,有利于维系婚姻关系,有利于孩子成长。
此外,陪产假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它发端于西方高福利国家,设计之初就是为了鼓励生育,逆转低生育率陷阱。数据显示,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3年多以来,每年全国的出生人口和出生率都在不断下降,且下降幅度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这其中,女性就业歧视、精力有限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修改和完善产假政策,倡导男性回归家庭,可以提升女性生育意愿。实践层面上,我国大部分省份也都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提出了“护理假”“看护假”等。
陪产假看起来很美好,但是落实起来,恐怕并没有那么容易。各省现规定的7—30天假期,在现实中通常以各种形式打折扣。有的私企以事假、年假代替陪产假,有的在年终奖中按天扣除薪金,有的干脆以消极怠工之名开除员工。企业不是做慈善,既要延长陪产假,还要全额支付工资,这对企业来说是巨大压力。至于代表提出的365天产假,企业的抵触更强烈。可见,在充分考虑女性和家庭权益的同时,必须正面考虑企业诉求,平衡好其中的利害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讲,“夫妻合休产假”既照顾到了陪产假需求,也考虑到了企业方面的顾虑,是个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一方面,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陪产假,但是对产假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要求。从名称不一的陪产假,到强调“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有利于从法律上肯定丈夫享受陪产假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夫妻合休产假”是一种结构性调整,由夫妻双方协定休假天数,短期内不涉及假期增量,不会对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企业相对来说容易接受。
鼓励、引导男性参与到育儿中来,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家庭伦理,也是完善社会生育制度、提升女性生育意愿的必由之路。对比西方一些国家的福利制度来看,陪产假应该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这其中既包括增量上的拓展,也包括存量上的优化。林勇代表的建议是有积极意义的,相关部门要着眼于生育率走低的背景,重视这其中的现实需要、民生诉求。不妨先推动“夫妻合休产假”,从法律上肯定陪产假,此后再进一步探索陪产假增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