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高向鹏法官审理的一起原告汝州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顺利结案,被告当天向原告支付案款794501元。
该案能顺利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重要一点就是汝州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对被告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该案立案后,主审法官经过初步阅卷,发现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引导原告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并顺利冻结了被告在银行账户存款。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全面提高裁判主动履行率,汝州市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对一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案件,在诉前立案、审判阶段主动向当事人讲解诉讼保全相关法律知识和作用。经过讲解,一大批原告选择了在诉前和诉中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促使被告主动与原告和解,履行义务,有力提高了裁判主动履行率,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下降了两个百分点。(陈运良 杨松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