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4月10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平溪河景观坝水闸突然泄洪,致3人死亡、2人失联。4月14日,记者从洞口县委相关部门获悉,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琼、洞口平溪发电公司副经理肖斌被免除职务,2名失联儿童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
又是开闸泄洪惹的祸?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泄洪伤人性命的悲剧。那些或独自或三五成群,在下游水流平缓处或浅滩、沙洲,游玩、戏水、垂钓的人们,被突如其来的洪水夺去生命,实在令人扼腕痛惜。
这样的悲剧不能避免吗?
首先,开闸泄洪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是人为在控制,如果能有比较健全的预警机制,相关方面在开闸泄洪之前能够向下游发出范围足够广、声音足够大、态度足够认真的预警,那么,泄洪导致的悲剧本可避免。
其次,具体到此番事件,目前还在调查中,在下游游玩的人是否也有责任,他们是否知道要开闸泄洪、有没有人阻拦他们在事发地点游玩、事发地是否为明确禁止进入的区域,这些尚不得而知。从以往发生的类似事件看,这些因素也可能存在。
俗话说,水火无情。大水遽然下泄,势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如果是无预警下泄,则隐患大概率会变成灾难。实际上,对此隐患,在法律和防灾减灾工作中已有考量。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国家防总明确要求:水库管理部门在执行调度命令开闸泄洪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地区,确保不因开闸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如果这些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能够被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那么类似泄洪致人死亡的情况应该会减少很多。
以生命的名义,对开闸泄洪的程序、步骤,应该更加具体和细化,开闸泄洪预警的责任主体是谁、预警要提前多久、用哪些方式预警,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有安排和预案,不能留下太多“自由裁量”的空间,否则很容易在某些地方、环节、时刻,变成预警责任的缝隙和漏洞,降低预警的效率和精准度,进而让预警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所以,要杜绝类似泄洪悲剧重演,首先就得补足预警机制短板,通过完善立法或出台相关细则、制度,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发电企业、水库等主体的开闸泄洪预警责任,形成多层预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预警的提前时间,明确预警的路径,比如电话、网络预警,在相关下游节点通过大喇叭、显示屏预警,在易出事故的高风险区域设置围栏、固定警示牌,在泄洪前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教育引导民众远离危险区域。当然,法律责任或制度责任最终要靠人来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考虑设立开闸泄洪预警专员,加强对重点环节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使其增强预警意识、安全意识,熟练掌握预警规程和操作要领。而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尤其是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则必须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