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现状调查,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条件成熟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到2025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本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评等制度体系。
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类,其中自然公园包括风景、森林、湿地、地质、海洋等类型。我省将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突出系统保护,依托世界自然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按照国家公园布局规划和设立标准,将最具有保护价值、最重要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区域培育建成国家公园。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建成1-2个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将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清晰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确保权属主体明确、资源边界清晰、登记信息完整。自然保护地调整的,登记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