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全国首部直接、明确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按照“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鼓励家庭设置专用容器(袋)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河北省已自2017年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目前省市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构架已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分类实施正在全面铺开。《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