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一方面要禁止捕捞,一方面也要管住市场,让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公告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从具体措施看,公告明确了严禁八种违法行为: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据介绍,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历来盛产多种经济鱼类,最高的时候曾经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目前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是6300多万吨,长江不到10万吨,已经基本丧失了渔业生产的意义、价值。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成为社会共识。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
长江禁捕,监管如何跟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据介绍,今后相关日常监管将做到“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提出要建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欢迎媒体监督。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表示,将强化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执法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让违法捕捞行为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