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遇见,听闻已是永别”——新年伊始,长江白鲟灭绝的消息霸屏,它们以决绝的背影,在社会和网络上泛起了最后一阵涟漪。在漫长的1.5亿年历史中,长江白鲟带着自白垩纪而来的“复古外形”,历经风浪,却无缘跨入2020。从此,再无“伯牙鼓琴,鱏鱼(指白鲟)出听”。
挽歌不只为白鲟而唱,鲥鱼、中华鲟,长江鲟等也已处在灭绝的边缘。长江曾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曾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24种,特有鱼类180余种。但如今,长江的生物资源正面临巨大危机,生物完整性指数已降为“无鱼”等级。
以前我们常一厢情愿地认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解决环境矛盾。但事实是,这种技术乐观主义屡屡碰壁,一个现实是,直到白鲟灭绝,我们都没研究清楚它的繁殖方式。越来越多的生态危机提示我们:人类不是生态金字塔的顶尖,而只是生态系统闭环当中的普通一员。我们只是拥有权力,却也不自觉地“滥权”;我们本应敬畏边界,却时常挑战红线。
从这个角度来讲,长江流域从今年起要实施的“十年禁渔”,既体现了管理者的决心和定力,同时也是客观背景使然。长江太累了,一道道渔网掏空了它的“家底”,一声声巨轮的轰鸣惊扰着它的安眠;更不用说,还有非法排污、电鱼者的长期破坏。
如今,禁渔令之下,长江终于迎来一个稍长的“产假”,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元气。而对于上岸的渔民来说,这也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变。当然,面临身份转换的不仅是渔民,当地政府也要从渔民管理者转向服务提供者。渔船回收、退捕补助、安置住房、就业帮扶,对渔民的安置是一个系统工程,完成好这项任务,既是保障民生的题中之意,也影响着禁渔工作能否持久落实。
如果说,十年禁渔是针对长江“病症”开出的一剂处方,那为长江立法,则是从源头上为长江开发立规矩、为长江保护“赋权”。
2019年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并于当年12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或能让长期以来的多头管理、九龙治水不再重演。
很遗憾,长江白鲟没能等到十年禁渔与保护法,但它的邻里、近亲、同类,迫切需要良法与善治的照拂。期待在“共抓大保护”的共识和“不搞大开发”的定力之下,长江生态环境能够迎来拐点,再度碧波水清、“年年有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