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近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指出,确定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计22个片区、988个县。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国家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坚持以革命史实为基础、以党史文献为参考、以革命文物为依据,确定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计22个片区、988个县。
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包括长征、西路军、东北抗日联军、陕甘宁、晋绥、晋察冀、冀热辽、冀鲁豫、山东、苏中、苏南、淮北、淮南、皖中、浙东、广东、琼崖、湘鄂赣、鄂豫皖、河南、西藏、新疆片区,涉及31个省228个市988个县。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涉及31个省268个市1433个县,全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部门后续根据革命史实和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变动情况,适时充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通知》表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以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持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