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4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可满足群众户外休闲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助推地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
文旅部负责人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各地在做好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旅游景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对于满足群众户外休闲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助推地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具有积极意义。
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文旅部负责人表示,这次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要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同时,强调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景区恢复运营应当从大局出发,坚持防控疫情,严格防控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各地要按照通知强调的原则,做好预案,加强监管,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平稳有序开放。
“旅游景区具有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和难点。总体来看,全国景区恢复开放工作稳步有序。但近期个别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对大众出游热情预估不足,防控应对力度不够,发生了大量游客短时聚集拥挤现象,带来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社会各界也对此高度关注”,文旅部负责人说道。《通知》对旅游景区控流量、防聚集、严防护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旅游景区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防控各项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同时,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离不开每位游客的全力配合和主动参与。
除此之外,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文旅部负责人指出,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督导机制,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指导景区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借助信息科技,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好本地“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旅游”,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景区预约服务、信息发布、流量管控、分流疏导、安全巡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落实还要强化协同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各方共同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