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21日公布《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赋予文昌国际航天城自主发展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
规定明确,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
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将成立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航天城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航天城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海南省政府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航天城管理局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根据规定,除海南省委选派的兼职领导人员外,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薪酬标准等。
自2019年12月-2024年11月,由海南省、文昌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航天城建设发展资金5亿元,由航天城管理局统筹使用。
规定称,海南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运营。
文昌国际航天城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是中国首个滨海发射基地,将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空间科技创新战略产业基地、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基地、航天国际合作产业基地和航天超算中心。(记者 王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