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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具备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力争20日前复工

乔雪峰    2020-02-08 23:32:37    人民网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坚决完成交通各项目标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指出,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疏浚、清礁等工程,要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因疫情防控或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复工。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备工备料,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指出,全面组织摸排施工、监理等参建人员返岗情况,做好信息登记。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出行规模的农民工群体,可组织采用点到点运输方式,做好与农民工输出、输入地之间衔接,服从输入地防疫工作安排,确保出行顺畅、进场顺利。

通知指出,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咨询、设计单位,积极加快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环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创新举措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工作。积极研究改进招标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已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尽早进场施工。部属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复工开工。

通知指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加强指导协调和任务督导。全面推进规划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提前启动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符合投资政策的建设项目,确保投资精准有效。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落实自筹资金,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通知指出,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对进场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组织开展复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设备设施、施工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积极研究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

通知还指出,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地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安排和调度、监管。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用工实名制和工地进出管理,做好体温检测、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隔离观察,支持有条件的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加强环境消毒,保持食堂、宿舍、会议室、办公室和施工场地、船舶等清洁卫生,改善通风条件,配备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

最后,通知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重要意义,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着力破解普通国省道融资问题。督促地方落实自筹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入,用足用好专项债券。着力推进PPP项目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用好有利政策,加快项目审批。协调当地政府,确保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和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及时进场,依法保障工程建设所需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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