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明确,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通知》指出,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通知》明确,发热诊室应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发热诊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要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机构内的感染传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