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分级护理无标准、护理质量难评价等问题,浙江省日前发布《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陈雪萍介绍,《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专需护理等七类,并细致区分了不同护理级别的分级依据,如无法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为二级护理,无法自行翻身为特三级护理。
“统一的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是老年服务质量监控的基础,为长期照护保险合理支付及老年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转介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照护行业规范发展、提升照护品质。”陈雪萍说。
根据《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由具有医学、护理、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并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每年将至少进行1次定期评估,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再评,养老机构将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