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旨在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
据悉,此次《指南》从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中药药事监督、中医技术监督、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5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并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取证、法律适用等角度做了具体说明。《指南》覆盖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等。
《指南》还明确,养生保健机构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场所的中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包括: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宣传治疗作用等。以《指南》为工具,执法人员有望更好掌握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升案件查办能力,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记者崔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