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化妆品原料溯源机制,禁止随意夸大功效,引入“从业禁止”处罚等规定,有利于从源头杜绝产品虚假宣传,让市场监管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而避免产生化妆品市场虚假宣传乱象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的办法要求建立化妆品原料溯源机制,禁止随意夸大功效,引入“从业禁止”处罚……可以预见,化妆品产业将迎来行业大考。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260亿元。与此同时,化妆品行业也出现了某些乱象。例如,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虚假宣传广泛存在,产品销售价格混乱,“傍名牌”现象突出等。特别是有些化妆品功效宣传颇显夸张,美白、补水、抗皱、去细纹等表述比比皆是,更有一些生僻词汇令人蹙眉。
对此,有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曾对相关化妆品企业广告虚假宣传给予行政处罚,但仍有一些化妆品品牌多多少少地卷入到虚假宣传或夸大功效的风波中。为什么仍有化妆品公司不断触碰法律底线?这无外乎是商业利益使然。有些化妆品企业认为,现在的消费者想要效果好、见效快的化妆品,但在同类产品中,如果广告不够吸引人,就不会有人购买。于是,有些企业“不得不”用夸大之词吸引消费者,以取得更多的销售业绩。
其实,化妆品广告宣传的淡斑、美白等功效,因个人体质、生活习惯、使用方法不同,会产生较大差异。对于这些差异,一些化妆品公司在宣传上并未作出提示。对此,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相关产品功效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资料摘要,接受社会监督。这显然有利于从源头杜绝产品虚假宣传,让市场监管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而避免产生化妆品市场虚假宣传乱象。
对消费者而言,看到如“肌肤15倍透亮白皙”“8天肌肤犹如新生”“迅速美白”等让人心动的化妆品功效宣传语,应冷静理性判断,不要盲目听从,甚至自欺欺人。须知,最好的美容在于心宽体胖、生活规律,化妆品只能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等辅助作用,它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美手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皮肤状态,消费者不应对产品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健康安全是前提。期待《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够早日付诸实施,更好地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颜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