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将有限的医用防护用品安排给确有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一旦发现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或随意浪费现象,将追责。
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如医用防护服不足,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
国家卫健委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国家卫健委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此外,为保障全国消毒剂有效供给,缓解部分地区出现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国家卫健委发文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消毒剂将紧急上市。紧急上市消毒剂在上市销售使用的同时,产品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检测、备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产品责任单位未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紧急上市消毒剂。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应当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