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联合印发《武隆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费补贴方案》,对该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对地形条件特殊区域的乡村医生解决意外伤害险。
《方案》指出,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主要为两类: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在册管理的乡村医生和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并按规定补充的在岗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在参保时,保险类别可自主选择,并且次年度可调整,采取先参保后补贴方式进行,中途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其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也将自然终止。乡村医生在岗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上年度重庆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12%,补贴时间计算到月。乡村医生在岗期间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补助部分。因乡村医生工作中经常外出,在工作中极易遭受意外,将参照武隆区村专职干部标准,为乡村医生解决20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险。
《方案》明确,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法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离岗乡村医生予以解决。(特约记者董存良 李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