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筚路蓝缕的起步时期,邓小平和陈云同舟共济、默契配合,他们的思想和意志形成了一种方向一致且互补的合力。这种合力,反映了这一时期党心民心之所向,成为党内的主导力量。也正是这种主导力量,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使我国成功开创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道路。篇幅所限,本文仅以邓小平和陈云开创伟大的历史转折、开创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道路、开创对外经济开放新篇章这三个方面作些探讨和阐发。
一、开创伟大的历史转折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革命和建设生涯中,邓小平和陈云在一些重要时间关节点上,有过不少共同的人生经历。这使得他们在开创改革开放道路时,对中国改革的对象具有共同的认识。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早在中央苏区时期,邓小平、陈云二人对实事求是精神就有了深刻认识。1929年邓小平被派往广西领导百色起义,建立红七军,1931年担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1933年临时中央到达瑞金后,邓小平被作为所谓“江西罗明路线”的“毛派分子”,受到排挤和打击。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陈云被增补为中央委员,1933年作为中央政治局成员随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迁往苏区。到苏区以后,陈云参与纠正了临时中央推行的“左”倾经济政策。从那时起,邓小平和陈云就实事求是地站到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上。
新中国成立以后,邓小平、陈云都进入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一同为我国“一五”计划的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并共同参与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探索。1953年上半年,随着“一五”计划的大规模展开,粮食供销全面告急。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稳定,主抓全国经济工作的陈云向中央提出统购统销的建议。这个建议提出后,得到毛泽东、邓小平等的支持。在毛泽东的指示下,邓小平、陈云两人共同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有关文件。( 1953年 10月 1日,陈云就改变粮食的现行购销办法问题向毛泽东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赞成,嘱陈云代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邓小平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草案)》。参见《陈云年谱》(修订本)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年版,第 272页。)这样的经历,使邓小平和陈云在看待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的时候,都能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初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动因,始终肯定“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377页。)。
1956年 9月,在筹备召开中共八大的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毛泽东在谈到陈云作为副主席人选、邓小平作为总书记人选时,称赞他们是“少壮派”(《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 2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3年版,第 624页。),指出:邓小平这个人比较公道和厚道,比较有才干,能办事,比较顾全大局,处理问题比较公正;陈云是工人阶级出身,他比较公道、能干,比较稳当,看问题有眼光,能抓住要点。(参见《毛泽东文集》第 7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111、112页。)在随后召开的中共八大上,邓小平、陈云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中共八大提出,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党的工作重心要转向经济建设,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适应这一转变,陈云在会上作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新问题》的发言,提出要在国家统一的计划市场之外允许一定的自由市场存在,明确指出要建立“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陈云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 13页。)。邓小平则在会上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分析政党、阶级、领袖的关系,倡导集体领导原则。他们分别从经济体制和党的领导制度上,勾画了我国经济、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的蓝图。中共八大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虽然犯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左”的错误,但会议的这些成果,为重新回归正确道路提供了一条可依路径。我国的改革开放,正是经过拨乱反正,从“左”的路线返回党的正确路线出发的。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形势进入一个徘徊期。在 1977年 3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不顾压力,提交书面发言,呼吁让邓小平重新参加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30页。)在多方推动下,7月召开的中共十届三中全会恢复了邓小平的党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国务院副总理等职务。正是因为恢复了这些职务,邓小平才得以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思想上、舆论上、组织上为改革开放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1978年 9月,邓小平在东北视察时,提出揭批“四人帮”要有个底,要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1月 10日,为了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原定的议题仅限于讨论几个经济问题。会前,邓小平提议,要讨论一下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问题。会议虽然接受邓小平的提议,但在指导思想上,还没有想到认真清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11月 12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发言。他接过邓小平的提议说: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安定团结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事。但干部群众对党内能否安定团结是有顾虑的。因而,他建议对几个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冤假错案,由中央考虑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定。(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32-234页。)陈云这一发言,得到与会者的广泛共鸣。会上继而提出正确看待“二月逆流”“反击右倾翻案风”和真理标准讨论等一系列问题,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声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指导思想。
根据会议发生的这一变化,邓小平重新准备了他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稿,并在 12月 13日闭幕会上发表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这一讲话,果断终结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成为随后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成为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宣言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副主席,事实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以陈云、
叶剑英、李先念等为重要成员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由此,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大幕正式开启。
二、开创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改革道路
我国改革起初的突破口,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引入市场调节。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陈云的主张虽有侧重点上的区别,但是属于互补性的,在大方向上的主张是一致的。
1979年,邓小平、陈云都在计划和市场问题上提出了“主辅论”的思想。3月,陈云在思考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时,写了一份提纲。文中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必须有两部分,一为计划经济部分,二为市场调节部分。“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都相应地增加。”(《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45-247页。)11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236页。)邓小平和陈云提出的这一思想,实际上对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左”的错误认识进行了拨乱反正。
中共十二大前后,随着改革推进,邓小平、陈云在讲到计划和市场时,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政府计划手段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机制的建设上。由于企业自主权扩大,一大批原来隶属中央的企业下放给地方,各地抓住机遇加大本地区投资,搞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而国家用于重点建设的大型骨干项目的资金却捉襟见肘。邓小平、陈云这一时期的讲话,多是为了扭转资金分散的局面,以求加强重点建设。如,1982年 1月,陈云发表春节谈话,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经济计划工作。(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09页。)又如,1982年 4月,在起草中共十二大报告的过程中,邓小平在谈话中指出:“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全国一盘棋,主要经济活动都要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 338页。)再如,1983年 6月,在讨论集中资金抓骨干项目建设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看过去,看过来,要再次肯定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个原则要坚持,相应地要解决集中统一和适当分权的关系问题。”(《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378页。)
在此基础上,邓小平、陈云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突破。
首先,陈云提出了“笼鸟”比喻论。1982年 12月,一方面为了扭转资金分散的现象,另一方面又不妨碍把经济搞活,陈云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提出了“笼鸟”比喻论。他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末,笼子就是国家计划。”(《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20页。)实际上,这个比喻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又上升了一步。所谓把“鸟”捏在手里“会死”,是说原有指令性计划往往把经济搞死,而“笼子”则是对指令性计划的纠偏。这就是主要采用有弹性的间接的“指导性”计划,让“鸟”在宏观调控的“笼子”里按照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自主地“飞”,实现“活而不乱”。陈云的“笼鸟”比喻论,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供了思想指导。1984年 9月,陈云从宏观与微观相互关系着眼,强调在考虑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和政府职能转换问题时,要“政企分开”,指出:“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活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国家领导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有时间议大事,加强宏观方面的指导和控制。”(《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12页。)这一意见对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无疑是一种指导和支持。
对于这一《决定》,邓小平、陈云都评价很高。邓小平对《决定》十分赞扬,指出:“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83页。)陈云认为:“系统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个改革的意义,不下于五十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将会“使我国的生产力获得一次新的大解放”。(《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36-337页。)他还赞成《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四点概括”,认为这“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37页。)在这些概括中,不但“计划经济”概念被全新界定了,即“计划经济”就是“有计划商品经济”;而且“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对微观经济直接控制的“指令性计划”完全让位于宏观调控式的间接的“指导性计划”。
《决定》出台后,1985年 9月,陈云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从全国工作来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话现在没有过时。”(《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50页。)值得注意的是,陈云这时所说的“计划经济”的含义已经不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了,而是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指令性计划”部分,二是“指导性计划”部分,三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部分。这个新含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既不是以完全的指令性计划部分为主,也不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为主,而是以一种“有弹性的和粗线条的指导性计划”或“宏观调控”之下的“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这在市场结构上,与党的十四大上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是相通的。
这一时期,陈云强调加强宏观管理的计划性,是针对当时宏观经济过热和各地重复建设过多的现象提出的,是为了防止在“笼子”没有建好的时候把“鸟”放开,在没有建立起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控制手段的时候,过早地片面削弱中央在计划、财政、信贷、外贸等方面必要的管理权力。但是,在随后的几年中,因为主持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受“适度”通胀来刺激经济“起飞”的影响,在宏观调控上发生动摇,1988年夏,各地出现了分散投资成堆,货币发行迅速增加,物价上涨的不利局面。10月 8日,陈云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办法,看来困难不少”,“还可以继续摸索,并随时总结经验”。(《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65页。)据《陈云传》记载,陈云以往也用过“市场经济”的提法,这次特意指明了“西方”二字,意思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照搬西方的办法,脱离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一定是行不通的。(参见金冲及、陈群主编《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794页。)陈云还强调说:“我们需要改革。但在改革中,不能丢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这一条,否则整个国民经济就会乱套。”(《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67页。)他强调要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说:“中央的政治权威,要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作基础。没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中央的政治权威是不巩固的。在经济活动中,中央应该集中必须集中的权力。搞活经济是对的,但权力太分散就乱了,搞活也难。”(《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66页。)
邓小平提出了“手段论”。他在谈十三大的筹备和十三大报告的起草时,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203页。)1990年,在同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邓小平又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364页。)他在 1991年视察上海时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367页。)1992年春天,他在南方谈话中又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373页。)邓小平把计划和市场归结为经济“手段”,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的束缚。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第一,邓小平没有否定市场经济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属性,而在我国只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同样是陈云的一贯主张。他们都坚定地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容许搞资本主义或“西方”的市场经济。第二,邓小平也绝没有否定政府宏观调控、中央权威的作用,相反,他决不容许背离或削弱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后来在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谈话时,邓小平多次强调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性。他说:“陈云同志讲,各路诸侯太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自为政。这个批评是正确的。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319页。)
邓小平、陈云关于让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关于在市场取向改革中不能放弃中央权威的思想,意在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能放弃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及在宏观调控上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制度属性。这与党的十四大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属性是一致的。正是在邓小平、陈云等的共同探索和推动下,我们党在理论上为完成从“计划经济为主”到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飞跃,进行了充足的准备。而这一时期的改革实践,也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作了充分的铺垫。
三、开创对外经济开放的新篇章
在对外开放起步之际,我国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扩大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往,把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引进来。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陈云同样配合默契,指引着我国走上了对外经济开放的正确道路。
一是借外债问题。为了加速现代化建设、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邓小平提出要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萧条时为资金找出路的时机,借些外债。早在 1973年研究对外贸易时,陈云就提出“不要把实行自力更生方针同利用资本主义信贷对立起来”(《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19页。)的主张。因此,他亦赞成借外债,但强调两点,一是借外债要考虑还本付息能力,要能还得起,有配套资金;二是要对买方贷款和自由外汇贷款等不同形式的外债进行比较,尽可能借一些成本低的贷款。(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249、265页。)对此,邓小平表示:“我赞成陈云同志那个分析,外资有两种,一种叫自由外汇,一种叫设备贷款。不管哪一种,我们都要利用,因为这个机会太难得了,这个条件不用太可惜了。”“陈云同志的意见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研究,我赞成这个意见,应该这样来研究。”(《邓小平文选》第 2卷,第198、199页。)相对来说,邓小平更明确强调要利用国际形势有利的一面,尽可能多借一点外债。但也要求借外债要适当,不要借得太多,尤其要用于发展生产,反对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参见《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193页。)
二是出口创汇问题。对外开放起步之时,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想方设法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是邓小平、陈云的一致思想。早在 20世纪60年代,陈云就提出要建立出口生产基地等一系列措施。(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158页。)1979年 10月 4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要求外贸部转变职能,为本国产品找市场,并要在国外设立外贸分支机构。此外,邓小平、陈云都提议要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邓小平鼓励外资、侨资来我国建设旅游宾馆,强调“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 465页。)。陈云提出:“旅游收入实际上是‘风景出口’,而且可以年年有收入,一年比一年多。” (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37-238页。)
三是兴办中外合资企业问题。1978年 10月,邓小平出访日本期间,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土光敏夫建议最好举办“中外合资企业”,邓小平当即予以肯定。( 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410页。)邓小平还提出了请华侨回国投资办厂的想法。1979年 1月 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请工商界“五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吃火锅,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471页。)陈云对创办中外合资企业也是支持的。6月 15日,荣毅仁给邓小平写信,提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势必会降低外资的投资兴趣。邓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525页。) 而后邓小平把荣毅仁的信给陈云送阅。陈云在信上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277页。)
以上三个问题,说到底,就是在对外开放中保持主动和主导的地位,增强自身实力,而不能受制于人。
四是创办经济特区和开放一系列沿海城市及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问题。
实质上,这个问题有三个要点:一是创办经济特区要坚持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二是经济特区要发展拳头产品,从进口型转向出口型;三是创办经济特区和开发区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先看第一点。对外开放伊始,邓小平大力倡导在广东、福建华侨多的地方试办出口加工基地,也叫出口特区,选了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四个点。1980年 3月,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根据邓小平的意见,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但兴办不久,1981年底,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沿海出现严重的走私贩私情况,一时之间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邓小平、陈云都提出要把这股歪风刹住。1982年 1月 5日,陈云把中央纪委一份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批转邓小平等,并写了批语:“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在陈云批示中加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330页。)由此,中共中央发出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在沿海地区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1月 25日,陈云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现在搞特区,各省都想搞,都想开口子。如果那样,外国资本家和国内投机家统统出笼,大搞投机倒把就是了,所以不能那么搞。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11页。)2月 11日至 13日,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斗争;如何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更好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会议认为,只有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执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试办好经济特区。(参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下),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1554、1559页。)
陈云的意见是,经济特区要办,必须把经济犯罪遏制住。但这一批示却被一些人加以消极渲染。其实,1982年 11月 16日,陈云就通过秘书作了答复:“我讲过的‘特区要办,但必须不断总结经验’的意见主要是指:各种经济犯罪分子会针对我们工作的不断改善而不断变换手法,因此不能满足于总结一两次经验,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拿出新办法。”(《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357页。)
加强党风建设、打击经济犯罪、转变特区风气,也是邓小平的一贯立场。1982年 4月 13日,按邓小平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在 4月 10日召开的讨论这一决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讲话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在刹这股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 814页。)这一时期,邓小平还在党内发表了大量谈话,主张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20世纪 80年代末,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必然会有西方的许多坏的影响进来,对此,我们从来没有估计不足。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306页。)
正因为邓小平、陈云合力刹住了这股风,经济特区党风和社会风气迅速好转,随后几年的经济特区建设出现了兴旺发展的局面。
再看第二点。1984年 1月 22日至 2月 10日,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发展势头喜人。回京后,他约有关领导同志谈话,提出要“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51页。)。邓小平请人将谈话内容送给陈云。陈云先看了邓小平在视察中和回京后的谈话记录,又听了相关同志的汇报,明确表示赞成邓小平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随后,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提议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等 14个沿海港口城市。4月 18日,中央书记处对这次会议的纪要稿《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讨论,让谷牧到杭州向陈云汇报,听取陈云对《纪要》的意见。4月 24日,陈云拿到《纪要》稿后,连散步都取消了,把《纪要》看了两遍,把有关经济特区货币的材料看了三遍。第二天,陈云又听取了谷牧的汇报。在听取汇报时,陈云表示同意《纪要》,谈到:“其中有两点我很注意。一是说要有‘拳头’产品。现在特区还没有‘拳头’产品,深圳也没有。但深圳有新的管理办法,这也是‘拳头’。二是说要有‘一定比例’的内销。国内市场不能不让出一些,否则对外资没有吸引力。问题是让多少,‘一定比例’,可大可小。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03页。)
他认为,对国内工业,保护落后是不应该的,但要使自己的东西一步一步地进步,达到先进的水平,这还是应该提倡的。
陈云没有到过经济特区,这被有的人误解,以为是他不赞成搞经济特区。事实并非如此。1992年 4月,陈云派秘书许永跃去广东的经济特区调查,对他说:你去了之后,就说是我让你去的,你是代表我去的。(参见《晚年陈云与邓小平:心心相通——访国家安全部部长、原陈云同志秘书许永跃》,《百年潮》2006年第 3期。)6月,李先念逝世,邓小平提议陈云写一篇悼念文章。陈云在文章中专门写了对于经济特区的看法,说:“先念同志和我虽然都没有到过特区,但我们一直很注意特区建设,认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这几年,深圳特区经济已经初步从进口型转变成出口型,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发展确实很快。”(《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79页。)陈云的这段话,表明他是完全支持创办经济特区的。
再看第三点。经济特区要听中央的,这个原则不但体现在大政方针上,也体现在具体的经济实务上。在开发、开放浦东的问题上就是如此。1990年,邓小平从上海回到北京后,建议开发浦东。4月 18日,李鹏在上海正式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开发开放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9月 10日,李鹏到上海看望陈云。在谈到开发浦东时,陈云明确表示支持,并强调了中央权威的重要性,“中央宣布上海浦东为经济开发区之后,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办起开发区来,争着宣布各种优惠政策。要克服这种状况,出路只有一条,就是中央要集中必要的权力”(《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95页。)。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陈云大力支持开发、开放浦东。1992年 4月 26日,陈云听取上海工作情况汇报,当谈到欢迎全国各地来上海投资时,陈云说:“应该这样。上海有很好的基础,尤其有人才优势。上海今后的发展一定会很快。上海大有希望。”他还说:“我非常赞成开发、开放浦东。”(《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501页。)
陈云不赞成搞经济特区货币也是一例。当时,不少人主张发行经济特区货币。陈云则提出质疑:“特区货币究竟是一个特区发,还是每个特区都发?如果各个特区都发货币,实际上就是两种货币并存。而两种货币并存,人民币的‘腿’会越来越短,特区货币的‘腿’会越来越长。因为,‘优币驱赶劣币’,这是货币的客观规律。”(《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03-404页。)还提醒说:“特区货币发行权必须在中央。决不能让特区货币与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流通。如果不是这样做,就会出现国民党时期法币发行之前的状况。”(《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05页。)他建议:“特区货币如果大家坚持要搞,我提出两条,一是特区货币发行权属于中央;另一条是封关以后,特区货币只能在特区流通,不能在其他地方流通。”(《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 418页。)后来,在考虑陈云的建议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意识到经济特区货币不那么简单,就搁置了。显然,在经济特区货币的问题上,陈云是把中央的权威和全国金融货币秩序的稳定放在第一位的。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领导中国开创改革开放道路的历史进程中,邓小平、陈云的思想和意志形成了一种方向一致且互补的合力。其所以能形成这种合力,根本原因在于,邓小平、陈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考验,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的“实事求是派”(1987年 3月 3日,邓小平同美国国务卿舒尔茨谈话时指出:“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所以,比较正确地说,我是实事求是派。”参见《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209页。)。他们正是以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创了引导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独具特色的中国改革开放道路。
(作者赵士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