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史上,“老虎”指的是较大的贪污分子。“打老虎”指的是严肃惩处一些大贪污犯。从我党历史发展来看,“打老虎”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底,全国开展“三反”运动。其中,“打虎”运动是一个重要阶段。1952年1月19日召开的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扩大会议,首先宣布“三反”运动进入“打老虎”阶段。1月23日,毛泽东批评了认为党的机关、宣传和文教机关、民众团体,用钱不多,必无大“老虎”的错误认识。1月25日,毛泽东又指出,“三反”运动的第三阶段是组织精干力量搜捉大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老虎”,1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当时的1万元相当于现在的1元)。随后,各地党委统一领导指挥“打虎”行动,研究“打虎”战术,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打虎”运动。一些大贪污犯被严肃惩处。华北军区政治部一名副科长兼任电影院的经理后,两年多来贪污灯片费、包场费和盗卖公物所得共达1.2669亿多元(相当于现在1.2万多元)。1月21日,这名副科长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交军法处严惩。到2月5日,仅华东军区就捉到大“老虎”108只、小“老虎”649只,搜出中小贪污分子9.7万多人。在“打虎”过程中,毛泽东要求严禁逼供信,严格检查核实,实事求是甄别,“打虎”工作和业务工作并举。
为了有效惩治贪污分子,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使有关的处理工作进入审判程序。
(本文摘自2015年第1期《党史文苑》,转载于2020年3月23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