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林权所有者补偿、商品林赎买、退茶还林补偿、绿色产业发展与产业升级补助等11项补偿内容,探索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技术、实物、就业等补偿为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办法规定,从2020年起,对体制试点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连续3年每年每亩递增2元。从2021年起,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扩大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对体制试点区内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经营性毛竹林除外)的林权所有者,按每年每亩3元标准予以补偿。
通过商品林赎买,逐步将体制试点区生态修复区范围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调整为国有林。从2020年起,对体制试点区内未进行赎买的非国有人工商品林和部分集体毛竹林实施地役权管理。对体制试点区内的茶园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将加大对古建筑、古遗址、摩崖石刻、红色文化、朱子文化、野生动植物科普教育基地及茶文化等人文资源的保护性补助。鼓励支持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生态旅游业、特色现代农业等绿色产业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