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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对接中心工作 执行助力脱贫攻坚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扶贫执行”专项行动调研报告

2020-10-20 16:04:19   

陕西省安康市地处秦巴山腹地,是国家脱贫攻坚战的核心区, 全市有贫困村1003个, 占全省总数的11.4%,贫困人口58.17万人,全省第一。安康法院执行案件中约有4%涉及贫困当事人,经过调研分析后,2017年初,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与“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一)申请人是贫困户的;(二)被执行人是贫困户的;(三)申请人因生效法律文书赋予的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可能返贫的;(四)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案件。以此助力全市的“脱贫攻坚”工作。安康市中院专门成立了以中院执行局长为组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扶贫执行”行动领导小组。两级法院迅速对往年累计的196件涉贫案件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

安康市两级法院每年所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约有4%~7%涉及贫困当事人,每年法院都要拿出数百万元的款项救济。但是这种救济不能彻底改变当事人的贫困状态。如果将同期产生的涉贫案件及时执行、对执行不能返贫的案件甄别进入扶贫系统、或者对涉及扶贫政策落实而产生的涉贫案件及时化解,将会有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为了立足本职,通过法院执行工作无缝对接“精准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落实“致富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要求,安康两级法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执行。一是织密查控网络。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全范围、全方位的查控,除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常规性查询外,一律实施“五个一”:对未发现财产的被执行人住所实施一次搜查,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村、社区进行一次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支付宝及微信钱包进行一次检查,发放一次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进行一次财产悬赏,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所遁形。共计网络查控当事人银行账户1000多个,存款200多万元;二是加大强制力度。对于无故不接受法院传唤的被执行人,一律实施拘传,对于不申报财产和不如实申报的,一律实施拘留或训诫,对于拒不露面,躲猫猫、玩失踪的一律提请公安上网监控,根据情节决定罚款、司法拘留或以拒执罪移送侦查,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年来对23名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保障了“扶贫执行”行动的高效推进;三是强化信用惩戒。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均被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村、社区进行张贴,在户外广告大屏、报纸、微博、微信上予以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送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资格资质进行限制,实现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9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四是奖优罚劣。2018年安康中院将“扶贫执行”与绩效考核考评挂钩:当天立案的加0.1分,一个月内执行的加0.5分,三个月内执行的加0.3分,而故意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的,则根据考评办法予以扣分或惩戒,每季度统计一次数据,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和集体,以激发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典型示范,上下集中办案。一是树立样板案件。汉阴县某砖厂拖欠35名农民工资一案,有8名农民工属于贫困户,承包人欠薪逃走,33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经安康中院和汉阴法院做工作,新的承包人将承包费优先兑付了工资,并将8名农民工仍然招录在砖厂务工,帮助他们脱贫,也帮助他们致富,是一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扶贫执行案例。二是启动联动机制。被执行人罗姓夫妇迁出所侵占贫困申请人房屋一案在平利影响巨大。安康中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现场监督,最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此举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保护了贫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教育了人民。三是发布案例指导。2018年8月8日,安康中院从全市法院精选了八个典型 “扶贫执行”案例指导全市扶贫执行工作。

延伸服务,推动乡村振兴。一是善意文明执行。安康中院要求:(1)对于申请人、被执行人均为贫困户的,保障贫困户生活必需的房屋、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不得执行;(2)对于申请人为贫困户,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按照扶贫政策继续帮扶脱贫;(3)对于申请人因案件一时难以执行,暂时不能获得款物而致贫或者返贫的,扶贫部门按程序将其作为新增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对象;(4)对于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案件,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二是创新方式方法。颜某通过政策帮扶贷款5万元发展肉牛养殖颜某将肉牛卖给张某,张某未付货款。颜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宣称要采取极端行为。 石泉法院池河法庭接待后联合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张某现场向颜某支付了欠款。 三是体现司法关怀。 旬阳法院协调有关部门资助被执行人在县城开设烧饼店,避免贫困加重;紫阳法院做申请人工作,免除大部分债务并允许当事人脱贫后分期履行债务 。四是参与乡村治理。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社会建设、诚信社会建设、乡村文明建设,在“扶贫执行”中发现个别当事人参与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予以打击;发现在事关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公共建设、法律实施、扶贫征地补偿、拆迁中故意纠集他人滋事闹访的、“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对父母、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甚至对家人实施暴力的、与邻里相处无事生非、横行无忌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与乡规民约,文明行使权利,履行家庭责任,和睦相处邻里关系,将“扶贫执行”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紧密结合。安康法院结合党员活动、普法教育、社区服务开展各种各样的扶贫活动共计70多场次, 受益群众18000多人次。

探索完善,总结推广经验。一是带案调研。中院执行局分管领导每季度下基层带案调研,对扶贫执行工作进行法律、政策指导和规范。对于“扶贫执行”开展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在安康法院执行微信群转发推广,目前累计在微信、微博群发布“扶贫执行”以及相关执行信息4000多条。二是文件规范。2018年4月出台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十条指导意见》,对涉及“扶贫执行”行动中遇到的法律、政策界限问题、执行措施适用问题进行指导规范;三是定期交流。两级法院定期与扶贫机构座谈沟通,通报工作,掌握动态。

四年来,全市共受理 扶贫执行案件845件,执行标的2652.3916万元并全兑付被执行人,236名贫困当事人因案件执结而脱贫,占全市同期脱贫人数0.2%。对196名当事人救助288.39万元,将案件执行不能的 22名困难当事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安康法院的“扶贫执行”行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和好评,也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借鉴意义及复制推广作用

 脱贫攻坚,决战小康,人民法院在这场事关大局的决战中能不能有所作为?敢不敢有所作为?如何作为?检验着人民法院的政治智慧和政治站位。

大局意识要牢固。“扶贫执行”是人民法院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切实行动。要做到这一点,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安康法院开展扶贫执行行动就是通过对涉及贫困当事人的案件快立案、快执行、快兑现使之尽快脱贫,助推脱贫攻坚,展现忠诚和担当。

目的要求要明确。扶贫执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贯彻落实,既需要务实工作,真心服务,还需要不断地寻找差距,补齐短板,切忌重形式、轻效果;同时要激发执行干警的创造性,善始善终地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行动的意义、价值,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党委、政府支持、群众拥护、社会肯定。

执行措施要严谨。扶贫执行体现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善意执法”的要求。执行中应当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才能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如,对于申请人为贫困户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要加大力度,穷尽手段执行,以使申请人实现债权尽快脱贫;而对于被执行人为贫困户的则要在做好申请人工作的前提下终本退出执行;对于双方均为贫困户的则邀请政府帮扶部门共同做好后续扶贫工作。

工作指导要跟进。扶贫执行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鉴。安康中院执行局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并通过新媒体,如微信圈对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工作指导意见”“案例指导”等,推动扶贫执行行动开展。今年5月29日党组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扶贫执行”专项行动的意见》,坚持“靶心不偏、焦点不散、标准不变”,要求两级法院对“扶贫执行”行动中的终本案件进行清理,对恢复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加快执行保障贫困申请人及时脱贫;对刚刚脱贫的被执行人予以适当保护,严禁对国家兜底保障的金钱、财物或者项目扶持资金、物资进行查封变卖。

法律政策要衔接。扶贫执行助推脱贫攻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落实惠民政策,也要具体把握案情,最重要的是衔接好法律与政策,使二者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谨防案件执行了,被执行人陷入贫困;或者申请人因为对方执行不能返贫,因此要随时与扶贫部门、包抓干部联系,跟进扶贫措施,或者兜底保障、或者临时救助、或者产业扶持。(郑长春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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