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周至法院法官端午节为职业农民授课

2020-06-30 10:09:42   

 “既然你们都不休息,那么我也不放假,讲课我一定要来!”在接到周至县职业农民协会会长王兴华的邀请电话时,周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阳这样回答说。

2020年6月25日正值端午节,当天下午李阳法官来到周至县职业农民协会的驻地为2019年职业农民培训班的学员们进行了题为“合同法与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50多名学员参加了讲座。

 

 

讲座中,李阳法官结合办案实践对签订书面合同、重视合同条款、规避合同风险、注意保存和收集证据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现场还通过对某地菠萝滞销、部分农民恶意违约的案例进行分析,号召大家要树立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带头维护履行契约、树立规则意识。通过为客商服务,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参与者,人人都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共享者和受益者。虽然天气炎热,但丝毫不影响学员们的听课热情,农民朋友们与法官积极互动,法官对于农民朋友们提出的疑问一一做出解答,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大家纷纷表示今天的课程令人受益匪浅,以后的日子里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周至猕猴桃的营商环境。

这次讲座是周至县人民法院不断开展精准普法活动的一个缩影,通过对陕西省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周至分校、周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周至县职业农民协会的学员的培训,让他们在经营活动中诚信经营、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好周至营商环境,在成为扶贫一线致富带头人的路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赵彤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西安中院举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讲座
下一篇:普法宣讲 护航成长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