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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四个突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12-21 11:09:00   

2020年1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凝心聚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邀请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出席,黄超分享了“四个突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战略部署。去年12月,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印发了指导性《意见》,部署启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今年相继召开了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会议、第一次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对抓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多次进行研究部署。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省委书记刘国中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主持召开全省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着力探索符合全省省情、具有市域特点、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三秦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政治引领,健全组织体系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省委和省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的决定》,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和省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省级47个相关部门参与的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组,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均建立了市域社会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健全了多部门参与的横向联动、上下贯通、资源共享的工作联动机制,其中西安市设立了市、区(县)两级党委实体化工作机构“平安办”,榆林建立了陕甘宁蒙晋相毗邻的8市31个县(旗)社会治理协作机制。二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平安陕西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印发实施工作考评及授“平安鼎”实施办法、重点县(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了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建立了平安指数预测预警系统,形成了“每月通报、半年预警、年底测评、年度考核”的考评体系。三是健全督办落实体系。制定《陕西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定期对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各级各部门树牢经济报表和平安报表一起要、抓发展和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理念,从“小平安”到“大平安”转变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突出试点任务,实施重点突破

今年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起步之年,坚持示范带动、同步起跑,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目标,蹄疾步稳推进试点工作。一是明确试点“任务书”。陕西省上出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若干措施》和试点工作《方案》《指引》,明确3大方面17条88项具体任务,制定了秦岭生态安全、平安建设满意度等4个方面11项区域特色工作任务,由各地细化具体工作标准。确定宝鸡、铜川、安康、榆林、西安5市作为参加全国第1期试点市;其他5市申报第2期试点市;杨凌、西咸新区和韩城市纳入省级试点,与第1期试点市同步起跑推进。二是制定工作“路线图”。各试点市(区)把市域社会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推动,对标目标要求,把三年试点工作任务逐年分解,明确固强补弱、培育特色、打造优势、深化提高等具体措施。5个全国第一期试点市均制定了试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量化细化试点任务,实现对市域社会治理考核的全覆盖。三是找准工作“突破点”。聚焦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基础、智能化支撑作用,既注重陕西特色、区域特点,又突出查找短板、着力解决问题。结合去年省政府提出的8个方面61个风险问题,常态化组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8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08个、恶势力团伙案件489个,破获刑事案件15399起。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问题隐患34411项,排查整治行业乱象41652个,完善监管机制3925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稳定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突出层级推动,强化责任落实

把握市域治理的特殊定位,充分发挥各级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级职能定位,层层夯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一是强化省级推动。召开陕西省试点工作和试点城市推进会,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和试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省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省委和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今年以来,省委领导小组对8个市(区)、40个县(市、区)、17个省级成员单位分别授予“平安市(区)”、“平安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二是强化市级发力。充分发挥市级前沿指挥部作用,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协同推进落实,推动解决市域内重点难点问题。咸阳打造“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升级版,汉中创新建立“四个一”市域治理模式,安康制定《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意见》,商洛“创新治理方式、确保青山秀水平安”做法被《人民日报》推广,有效发挥了市域在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优势。三是强化县级实施。围绕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办好县域内民生实事,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任务落实。按照“抓县促市”思路,对平安建设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以负面记分方式进行认定管理,以领导包抓、重点管理、挂牌整改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四是强化镇街落实。全省1311个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全部配备到位。通过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的政治能力、改革攻坚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提升。发挥好基层“桥头堡”作用,实行县级对乡镇(街道)赋权赋能,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动重心下移,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家庭,让“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

突出基层基础,力促落地见效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打通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一是注重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召开了陕西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开展了涉疫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8万件。总结完善延安市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安康市汉阴县“三线两化一平台”、石泉县“民情三本账”、宝鸡市“四单一图”、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36”工作机制等基层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在疫情防控期间,综治网格员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收集信息、研判形势、解决诉求、化解风险等工作,发挥了“小网格”的大作用。全省群众来访总量和集体访分别下降48.43%、44.24%。二是注重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探索建立“雪亮工程”建设吸纳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融资授信资金43.7亿元支持、国有运营商建设并运营维护、政法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付费的新模式。全省法院专网带宽由百兆跃升为千兆,全面完成核心系统“上云”工作。检察系统加快搭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检察端运行环境。省公安厅投资6346万元升级“三秦警务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累计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2071万余件次,其中“一次都不跑”的服务超过143万件次。省司法厅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创新“数字立法”。三是注重平台建设。召开全省综治中心推进会和视频调度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和实体化运行、系统化集成、信息化支撑、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服务、社会化格局的“六化”目标,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我省市、县、镇、村四级综治中心全部挂牌运行,其中67%的市县综治中心落实了事业编制。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镇村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为在基层定分止争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理念、体系、机制、方法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动,聚焦问题短板,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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