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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20-12-28 15:03:23   

近日,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陕西宾馆举行。会上宣读了《陕西省委  陕西省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陕西省2018-202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灞桥法院以优异的成绩由“市级文明单位”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灞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义代表全院领受了奖牌。这标志着灞桥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突破。

 

 

灞桥法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自2017年开始,以申创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文明科室”、“最美干警”评比、道德讲堂、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文明创建成效显著。

 经过三年的努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工作作风大为改观、廉政建设得以加强、法院文化精彩纷呈、集体凝聚力显著增强。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灞桥法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高举旗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更加过硬的措施,推动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传播文明,共享文明。(杨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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