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阡东法庭受理一起原告某公司起诉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据了解,2017年11月25日,王某驾驶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原告为该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事故发生后,原告向王某垫付10000元医疗费,后此次交通事故经礼泉县人民法院(2018)陕0425民初591号判决书判决,王某受伤与原告方承保车辆无因果关系,原告无需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故10000元医疗费为王某不当得利款,原告遂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办案唐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认真了解案件事实,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该案件,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不归还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尽可能调节结案促使双方矛盾化解。但在“面对面”调节时,双方却就还款事宜始终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僵持不下,调节工作由此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唐法官决定“背对背”调节法,分别了解双方思想症结,从人情上、法律上为被告分析。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节,最终双方达成调节协议,王某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付给某公司垫付款6500元,若未按上列约定期限付款,法院则按10000元依法强制执行。至此,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张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