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还给申请执行人一条通畅的人行出路,顺利解决其困扰已久的通行问题。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佳县法院作出的(2020)陕0828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某在其阻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出路垫起土台的南侧修通一段长11.5米、宽1米的路段,恢复申请执行人的通行出路。
鉴于该案涉及民生,关系邻里和谐,为避免激化矛盾,佳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研讨执行方案。为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执行法官多次勘验现场,积极与当地乡政府沟通、协调,多次安排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做张某的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和解执行化解纠纷,但张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躲避执行并指使其家属阻挠执行。
针对此情况,佳县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组织19名执行人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现场监督,院党组成员、执行局主管副院长张贵生现场指挥,朱官寨镇党委书记薛晓华及驻村干部的全力配合,分成现场安保组、现场施工指导组、思想教育工作组和信息组四个工作小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顺利地将通道上障碍物清除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由于当事人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如不能对案件进行有效执行,会导致群众对法律的强制力产生误解或质疑。该案顺利执行不仅实现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对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任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