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安康市中院法警支队到石泉县法院指导“六专四室”建设工作

2020-12-08 11:35:01   

12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王元斌一行到石泉县人民法院督导检查“六专四室”建设工作,并对警务安全工作也进行了考察。石泉县法院副院长周发国及法警大队队长张磊等陪同检查。

 

 

督导组一行详细地查看了石泉法院安检岗位、羁押室、装备室等场所,认真地了解安全检查的工作情况,并嘱咐值班人员“不但要严格认真检查、也要规范文明检查”。

 

 

检查结束后,督导组一行对石泉法院的“六专四室”的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并强调指出:法院警务安全工作是首位,要高度重视警务安全、执法规范化和“六专四室”建设工作。同时队伍建设需要强化,,并严格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将实战化训练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

周发国表示,石泉法院将严格落实好检查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最高院的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和完善,依照建设标准夯实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实战化训练,确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正常警务工作两不误,保障审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车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法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 西安港务区再添“国际范”
下一篇:石泉法院:“六个一“宣讲法律 提升“三率两度”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