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政法工作的要求,更是奋斗目标。不但要依法惩戒,更要温情帮扶。宝鸡市两级检察机关谨记在心,用实际行动践行,让群众时刻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温度也在身边。
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岐山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徐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既依法惩治企业人员犯罪,又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
据了解,该涉案企业是岐山县招商引资企业,年产值5000余万元,在公司徐某某等3名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期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宝鸡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依法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严格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规定,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对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该企业及时缴纳了所欠税款,挽回了国家损失,并积极复工复产,解决了当地80余人的就业问题。
7月7日上午,宝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志坚,主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穆永强和第三检察部负责同志深入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复工复产和经营情况。
在详细了解了案件进展情况后,邢志坚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了有关法律政策,希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合法生产经营,守住法律底线。
针对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邢志坚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合理建议,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对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刘晓军 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