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咸阳中院执行局对咸阳市政协八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号,黄红润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两级法院应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建议》办复情况上门征询黄红润委员的意见及建议。
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田义和、执行员刘勃对黄红润委员第1号提案中的整合执行力量,建立“垂直管理,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力推行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被执行人财产查找难;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合理利用侦查技术手段解决找人难;扩大当事人自行调查的权限;采取综合手段遏制转移财产行为,应广泛的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积极制裁各类抗拒执行行为;适当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将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公司章程备案的高管拉入失信名单等六个方面建议进行了逐一答复。
黄红润委员对咸阳中院的答复意见非常满意。他表示,中院领导专门安排执行局综合处同志上门征求委员意见,并详细介绍答复过程及解决方案,中院领导及中院执行局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种务实作风值得敬佩。
近年来,咸阳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沟通意识、质量意识,努力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力争使政协委员在办理态度、办理质量、办理效果上达到“三满意”,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受到一致好评。(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