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了解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并针对该领域案件特点,在诉前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诉前履职方式。
此次修订经2020年12月23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款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文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采用增加“等的”二字的方式,适当扩大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包括了为了人民利益英勇斗争而牺牲,堪为楷模的人,以及在保卫国家和国家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已经故去的人。该规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英雄烈士精神,培养全社会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直接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但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仅有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法依据。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部署要求。
此外,此次修订的内容还包括把民法典作为制定《解释》的依据;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适用人民陪审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