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虚构了167万元债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明察秋毫、识破骗术,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对彭某、赵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对彭某、赵某二人判处刑罚。
彭某与陆某系表兄妹关系,彭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中。2020年1月13日,陆某手持一张彭某手写的借条起诉彭某和唐某,要求二人偿还167万元债务,其单位同事赵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开庭审理过程中,唐某辩称,彭某为达到在离婚诉讼中损害唐某利益的非法目的,与他人合谋虚构债务。唐某提交了本案立案三个月前,彭某与赵某之间的电子邮件往来截图,内容为双方商议如何联合制造假案、虚构债务的具体过程,包括案涉借条模板、本案起诉状等内容。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因电子邮件证据极易被删除篡改,法官迅速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20年10月22日,检察机关以彭某、赵某涉嫌犯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陆某对虚假诉讼犯罪知情但参与不多,且积极配合侦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11月10日,东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赵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莹 郝迪)
点 评
法庭应是最庄严的地方,在法庭上撒谎更应严惩。虚假诉讼不仅是对社会诚信的损害,更是对司法公信的践踏。严惩不诚信行为,是构建诚信体系的必要且有效手段。司法机关果断对彭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作出裁判,彰显了司法对虚假诉讼绝不容忍的坚决态度。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惩处的宣传力度,如此一来,必能有力震慑此类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避免让法庭这一方净土被虚假诉讼所玷污。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黎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