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郭某越虚构与他人合伙经营通河县盛世家园商务会馆的事实,以扩大经营装修需要资金的虚假理由,向延寿县农村信用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和贷款手续,骗取贷款800万元后潜逃,涉嫌骗取贷款罪。
2020年通河县公安局接到内蒙古协查案件,通河县“颐好合作社”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经查,孟某文、付某荣以推销商品、提供投资返利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符合传销条件,期间共骗取财物100余万元,涉嫌领导传销活动罪。
通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分别研判,仔细分析,经历数月耐心侦查,终于发现3名嫌疑人位置,考虑3人均潜藏在山东省,该局成立13人抓捕组,往返5000余公里,4小时内跨越山东莱州、乳山两市开展闪电抓捕,在莱州市抓获涉嫌骗取贷款800余万元的嫌疑人郭某越后,立即开车赶往乳山市,落地成功抓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涉案100余万元的嫌疑人孟某文和付某荣两人。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郭、孟已被通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付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