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深圳宝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被判刑

组织头目一审被判死刑

2020-12-23 15:11:25    人民法院报

12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萧派森等23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及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萧派森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全案判处罚金69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萧厚明(已死亡)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萧派森及赖才兴、文志轩(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萧派森因与文志轩存在矛盾,于2005年8月2日指使被告人陈龙金等人持枪刺杀文志轩未遂,却致使被害人谢某当场死亡。随后,萧派森带领手下骨干成员脱离萧厚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立门户,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萧派森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波)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检察官刑事和解 两熟人重归于好
下一篇:起诉“讨薪”牵出虚假诉讼系列案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