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近日,资溪警方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连续查处2起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11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林某某(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严陂小组)携带电鱼工具来到乌石镇草坪村的草坪河永忠组河段,在河道内电鱼,共捕获野生鲫鱼、泥鳅等水产品1.11公斤。晚上10时40分许,被资溪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11月17日,该案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侦查,11月26日,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月18日11时许,徐某(资溪县鹤城镇人)、曾某某(资溪县高阜镇务农村上山下小组人)两人取得渔网和雨裤,来到泸溪河道内,二人互相协助将渔网撒在河道内,大约捕捞20分钟,捕获野生鱼类6条。在收网过程中,被鹤城派出所民警查获。11月19日,该案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侦查,12月4日,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溪县公安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势态,广征违法犯罪线索,强化案件侦办,提升打击质效,对非法捕捞“零容忍”!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