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出“罚单”

吴文诩    2020-12-21 12:46:41    新华网

记者20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8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依法进行罚款。

8起案件分别为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姚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6起案件。上述案件中,第三人分别为“绿森林小屋”商标、“原晒”商标和“茶马古道及图”商标的权利人。

法官介绍,上述涉案商标均被他人提出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复审,作出对上述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决定。撤销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发票证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商品名称、商品品牌、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综合查明的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述证据系伪造,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的使用,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此外,鉴于上述8起案件中的伪证行为,严重妨害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吉林绿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各罚款1万元,对毛某罚款共计3万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北远安一老人捡到64发子弹 主动上交获警方奖励
下一篇: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在基层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