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林区中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黑龙江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疫情期间,严惩非法狩猎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为推进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保障。会上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以来,黑龙江法院一审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及非法狩猎犯罪案件291件,判处罪犯369人。审结的案件中,涉案野生动物有东北虎等18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等2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等12种“三有”野生动物。
据了解,黑龙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审审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39件47人,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发《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86件,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98万余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给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饮食观,黑龙江高院指导全省法院通过集中宣判、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利用媒体和微博微信推行以案说法等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发布会由黑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处处长刘雨茎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岩作主旨发布,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勇通报林区法院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黑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孙冰、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刑庭庭长周波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