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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2-18 10:35:17   

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17日上午,在江西省公安厅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叶国兵介绍了《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还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江西省公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江西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时期。

据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共分八章四十条。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身份性质、配备额度;第二至七章是主体部分,主要对辅警的招聘与辞退、权利与义务、职责与保障、管理与监督、奖励与抚恤、法律责任等六方面进行规范;第八章是附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生效时间。《条例》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确定了辅警职业性质。《条例》规定辅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员。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理顺了辅警管理体制。《条例》规定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辅警配备总额按照不高于全省公安民警总量核定,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辅警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了辅警人员招聘。《条例》规定辅警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为建设高素质辅警队伍,应聘辅警人员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是细化了辅警权利义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是严格了辅警管理监督。《条例》规定按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辅警分类管理,建立辅警层级管理制度,辅警的教育训练纳入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条例》还明确了辅警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回避情形。

六是强化了辅警职业保障。《条例》规定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省公安机关招警时,可以定向招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优秀辅警。辅警烈士子女报考本省公安民警、参加辅警招聘时,比照享受公安英烈子女待遇。

七是明确了辅警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辅警违反纪律要求或者管理制度的,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辅警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招聘使用、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辅警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员。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聘用辅警必须经统一招聘程序。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辅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辅警相关管理工作。

《条例》对辅警职责与保障作出规定,明确按岗位履行职责。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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