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林华珠)“在我生活陷入困境的时候,是检察官伸出援手,帮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真是太感谢了!”接过救助金,聋哑被害人罗某甲用手语比划着。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赶赴罗某甲家中,在人大代表、律师、村干部、特殊教育学校老师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向罗某甲送上法律文书、宣布救助决定,同时发放救助金。
2019年12月的一天,罗某甲在东方市邻村茶店喝茶时,与罗某乙发生冲突,很快被在场群众阻止。经法医鉴定,罗某甲右侧气胸、右侧后肋骨折,左眼轻微伤。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请东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罗某乙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罗某甲不服,于今年8月向海南检察二分院提出申诉。
该院受理申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听取申诉人意见、向原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东方市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
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申诉人罗某甲属双残疾家庭,夫妻均无劳动能力,靠低保维持生活。罗某甲被打伤,住院后花费巨额医疗款及护理等费用,罗某乙仅向其支付部分医疗款,罗某甲一家的生活因案陷入困境。为防止因案贫困,海南检察二分院综合评判,认为罗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同时督促村委会做好双方和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加公开答复会的海南省人大代表、东方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邢福清表示,公开答复的形式有利于案件当事人更充分地表达诉求,便于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他对公开答复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结论和司法救助决定予以充分肯定。
“该案是邻里之间因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海南检察二分院在认真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同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贫,彰显了检察担当,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参加公开答复会的海南华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