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东东营中院受理了一起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自2015年以来,多次向原告公司借款金额高达1.09亿多元,原告公司在多次求偿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法官了解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工业园区,均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且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考虑到被告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为有效降低化解纠纷成本,节约案件办理时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案法官积极与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沟通,收到案件当天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市调解中心调解。
山东东营市调解中心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选派商事纠纷调解专家开展工作,到涉案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于12月5日上午9点利用周末时间进行调解。调解当天,东营中院派员进行指导,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2021年分两期偿还原告公司借款本金109835740.38元,申请人放弃借款利息;如被告公司未依约偿还,则原告公司可对未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东营中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2月8日,市调解中心将司法确认申请及案件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东营中院,东营中院速裁法官立即通过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于12月9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市调解中心和案件当事人,涉案纠纷顺利化解。
该案是山东东营中院第一起委派调解组织诉前调解的商事纠纷案件,也是第一例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例。该案从网上提交诉状到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线上运行,总共用时7天时间,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和经济负担,也为企业之间化解大额商事纠纷开辟了一条节约成本、和谐双赢的解决路径。
近年来,山东东营中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积极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对接,大力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新发展。随着全市法院调解平台和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矛盾纠纷在线法律咨询、在线风险评估、在线立案分流、在线调解裁判、在线司法确认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李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