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与自治区卫建委干部一起,前往位于乌鲁木齐中山路的男健医院,进行办案回访。本着持续净化医疗市场、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医疗服务环境目标,法官进行法治宣讲。
回访非法行医涉黑案
回访源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中旬审理的被告人卓志兴非法行医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卓志兴在新疆设立了16家民营医院,是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办案法官阅卷发现,2018年卓志兴所在的乌鲁木齐中山路男健医院在乌鲁木齐医政部门有24个举报电话,2019年有12个举报电话。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中,记载了患者投诉的线索详情:“恐吓病情严重,检查费用过高,粘连手术过程中加项目,一环套一环,存在诈骗行为。”
患者李某投诉称:“2018年9月,在乌鲁木齐中山路男健医院治疗阴囊潮湿,医生却开错了刀,手术后阴囊仍然潮湿红肿,刀口还在发炎,后来去了多家医院咨询,才知道做错了手术。治疗共花去31831元。”
天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院长尹军亲自担任审判长。
尹军要求,扫黑除恶要重拳出击,斩断医疗领域非法行医黑手,让他们无处遁形。经审慎审理,以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卓志兴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20万元。
精心制作司法建议
办案法官注意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曾经播报过,宁夏银川莆田籍人员投资的欧亚男健医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情形与卓志兴案相似。虚假宣传,诱骗患者上门就医,夸大或虚构患者病情,篡改仪器数据,迫使病人接受虚假的检查结果,迫使患者手术并支付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法官逐一梳理案内案外患者投诉并进一步核实投诉情况,通过个案审理,发现和查找医疗领域实际存在的问题。
经过仔细调研剖析,法官认为卓志兴案反映出来的非法行医问题带有普遍性。经过精心汇总提炼,今年10月初,天山区法院据实拟出司法建议,向自治区卫健委发出。
司法建议呼吁,在自治区范围内对民营医院开展核查,全面清理和排查这些民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隐患,找出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清理卫生健康行业坑害人民群众问题,破解医疗行业乱象,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司法建议认为,各级卫健委应当做出部署,协调卫生监督、药品监管、价格主管、医保等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公安、税务等机关,形成执法合力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莆田系医院违法执业、医疗欺诈、涉黑涉恶行为。
司法建议提出,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医疗服务项目、手术、检查项目、药品向患者公示公开。同时,加强民营医院各个岗位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督导,完善病历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准确、规范。与此同时,建立医疗不良黑名单制度,严控医疗机构为消除被处罚的不良影响而改头换面继续经营现象,提高医疗机构违法犯罪成本。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多、存在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治。
全面核查净化医疗卫生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收到司法建议后,决定组织全区各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全区莆田系医疗机构诊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查非法行医种种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扫清道路。
经查,包括乌鲁木齐市在内的自治区莆田系医疗机构共有36家,其中大部分存在问题。
核查发现以下情况: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康复诊疗,跨科行医、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或使用未变更职业执业地点、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核查还发现,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放射诊疗不规范,B超室工作人员无资质出具诊断报告书;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未按规定保管病历,病历书写医师签字不规范、医师不签字、缺项未填写等问题。
核查后,全区各地(州)市卫健委对涉及存在问题的莆田系医院开展整顿,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21家,其中注销1家医疗机构,责令整改6个专业科室,责令停止4种诊疗活动;对医生、护士暂停执业活动、行政处罚523899元,没收违法所得38726元;约谈1次,警告28次。
11月中旬,自治区卫健委在采纳司法建议、对全区莆田系医院进行整顿后回复天山区法院:将不断净化全区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坚决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大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本报记者 王书林 本报通讯员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