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张雪樵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指出

民事检察要处理好新旧法律衔接与适用问题

2020-12-08 16:58:3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今天上午,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民法典在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民事检察工作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民事检察工作要处理好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问题。

张雪樵表示,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则上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并不是绝对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或法理还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一是“有利溯及”的例外,二是“法律漏洞补充”的例外。

张雪樵指出,在新旧法律交替时期,可以将新法的规定用于填补旧法的漏洞。民法典中,有五类新规定可以从“将来时”转化为“现在时”。一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强制性;二是创设性或者扩充性民事权利;三是与禁止性基本原则一脉相承;四是对原规定进行细化或者补充;五是对空白领域的新规定。有三类规定可以从“现在时”转化为“过去时”。一是删除或者重大调整后更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规定;二是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现状而难以适用的原规定;三是商法等单行法中与民法典制度相冲突的现行规定。

张雪樵强调,办案中用好、用活民法典,促进司法公正,是对民法典精神的最好宣传。要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把握准新旧法律衔接案件的监督标准与监督方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在刑事办案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司法建议 为医疗行业乱象“开刀”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