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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长江流域禁捕、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治理

安徽:开展专项监督保护长江生态

2020-11-30 15:16:53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从今年11月开始,该省沿长江的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五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长江流域禁捕、长江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国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规定,安徽省决定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和重要支流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渔期为10年。专项监督中,五市检察机关一方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好禁渔硬性规定,另一方面与公安、渔政、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常态化巡查,对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长江船舶污染监督方面,五市检察机关将针对船舶违法向长江干流或重要支流排放污染物,船舶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船舶尾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以及靠港和锚泊船舶未建立污染物处置机制等问题,配合航务管理部门开展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在尾矿库污染治理方面,五市检察机关将围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完成闭库,尾矿库相关行业污染治理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等重点,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为开展好这一专项监督,五市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损害鉴定、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办案环节协作配合。办案中,检察机关将采取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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