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效率真是高,我上午刚收到执行立案的短信,下午就通知我来领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25日下午,当申请人何某领到标的款后,竖起大拇指感激的说。
据悉,申请人何某2016年至2019年在县城经营一餐馆,被执行人曾某经常在何某餐馆消费,至2019年何某经营期满,共欠下餐馆餐费11346元。后经何某多次催收,曾某仅支付2000元,余款9346元以各种理由拖欠迟迟不还,为此,何某只好将曾某诉至法院,宁都法院审理后,判决曾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餐费9346元。判决生效后,曾某仍未主动履行,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25日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为小标的案件,执行法官当即拨通被执行人曾某的电话,询问情况,耐心释法,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法院将采取的措施,经执行法官做工作,曾某当日下午便把欠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何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案件圆满执结。(曾静 廖安生)